鄭州標識標牌制作驗收標準:
1、標識標牌正面應平整光滑,邊框線應勻稱、平直,不應彎曲或斷缺。
2、標識牌的四周應平直,不應有明顯的毛刺和齒形及波形。
3、文字、符號的大小和線條粗細應整齊醒目,排列勻稱,不應斷缺和模糊不清。
4、表面不應有裂紋和明顯的擦傷絲紋以及有影響其清晰的銹跡、斑點、暗影。

6、標牌安裝粘貼不應出現折痕、皺紋、自卷、撕裂和粘結劑滲出等現象。
7、標牌制作顏色應清晰醒目、色澤均勻,不應有泛色。
8、兩種及兩種以上顏色套印的標牌,色彩間邊緣應整齊、清晰,兩色相接處不應有間隙。
9、根據產品需要對表面可進行消光處理,制成無光或啞光。